关于群众反映“燃气开通收费是否合理?”【不满意问题编号】017957790问题,经我办对接兴义市住建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贵州华联城开发有限公司调查,经查:贵州华联城开发有限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及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017-522301-47-03-400873,备案时间为2017年9月14号。
二、经调查,房开公司向业主收取的3500元为燃气工程安装费,并非“燃气开户费”。业主咨询的“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文件真实,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第十九条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即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该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燃气工程安装费收取是按照项目立项备案时间来界定,由于兴义市华联城六期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7月1日试行的管理办法之前立项备案,不符合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免收燃气工程安装费条件,房开公司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管道天燃气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向业主代收燃气工程安装费,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费用收取不属于乱收费现象。
附件:工作图片
兴义市精神文明办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