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
黔西市收悉“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征集”关于‘小区至今不通水电’问题,立即发函至相关单位,现将处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莲城度假中心项目位于黔西市花都大道,由贵州黔西豪庭公寓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联合开发,由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1728.81平方米,占地面积12900平方米,2013年3月申请办理该项目住宅部分预售许可证,预售套数240套。目前已预售合同备案106户。小区未安装供水一户一表,供电一户一表。
由于房开资金困难,拖欠工程款导致莲城度假中心项目未完成全部工程,至今未进行水电安装入户。2020年重庆市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因拖欠工程款及个人借款被重庆五中院将莲城度假中心项目未销售的住宅分别判给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港龙小贷公司、王福秋。目前重庆市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负责人周贵兴已无能力完善莲城度假中心项目后续施工。
2021年6月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项目实际承包人邓强向我局反映,目前莲城度假中心项目小区已有100多户居民入住,但供电局未给该小区接通该小区生活用电,该小区原安装了一台1200安的变压器,现供电局要求改装成3台400安的变压器方同意用电申请。该小区居民用电一直由豪庭酒店变压器暂时接入,现因酒店用电增加、设备老化、负荷过重,豪庭酒店决定于2021年7月30日停止给该小区用电。
该用电配套设施本应由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安装,但该项目完工后,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后,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820万元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编号为(2016)渝05执恢976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莲城度假中心的87套房产(房屋登记清单中序号为1号至87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分公司所有,以物抵债金额共计2167.96万元”,其余欠款无资产抵债。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无力承担该安装费用,现该以物抵债手续也未能顺利办理,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力承担变压器更改安装的费用,也无力承担安装供水一户一表费用。
因房开企业与施工企业均无力承担变压器更改安装的费用,也无力安装供水一户一表,为避免该项目因未能安装水电一户一表引发群体事件,我局已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待市政府批示后,由供电局进行一电一表安装,由水务公司进行一水一表安装。
黔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