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安龙县关于群众反映翔龙嘉莲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整改回复州委宣传部:7月26日,我县接到网民在“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征集栏目"反映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文广、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现场办公,调查核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名反映问题情况
网民反映“黔西南安龙县翔龙嘉莲小区下方靠近县政府的广场每天下午6点左右至晚上9点左右都有超大音量音乐,严重扰乱居民生活。跳广场舞没有错,但应该以相互尊重为前提,我家弟弟放学后要做作业,生病的老人需要卧床休息,如此高分贝的音乐让我们寸步难行。希望政府能规划好休闲区并及时处理这样的情况,制定相关文件规定广场舞音乐在合理分贝下播放,切实保障每一位人民的合理权利”。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县分别于7月28日、8月2日晚,联合县委宣传部、综合执法局、安龙县公安局、文广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人员两次到翔龙嘉莲小区广场两次进行现场办公,找到广场舞的4名领队人员核实情况,已现场要求他们降低广场舞音乐的分贝,音量控制在小区广场小范围能听见就行,并要求跳广场舞时间控制在下午19:00-21:00之间。
调查处理照片
根据《贵州省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重大节庆或者经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大音量音响、陀螺、响鞭先行登记保存,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贵州省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跳广场舞所产生的生活噪音监管职责在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现场协调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广场舞音量分贝的后期监督工作。
三、答复情况
2021年8月3日下午14:56分,因为网名在兴义办事,未能见面,已经电话跟网名回复处理情况,网名表示赞同处理方式。
中共安龙县委宣传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