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有网友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群众不满意问题征集平台反映:“时不时看到狗未牵绳,在城里跑”(问题编号:018788242)。收到问题反馈后,普安县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现将核实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2025年12月5日,普安县精神文明办及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所属街道等单位到街道上进行排查、核实,网友反映问题点位在国家税务总局普安县税务局南山路办公区周边,该区域南面临山,部分自建房住户有养狗习惯,网友反映问题属实。
今年5月21日以来,普安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流浪狗开展了集中治理,但考虑到人性化管理和爱狗人士的感受,采取措施相对为社会所接受,多为宣传引导、建议领养等柔和手段,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区偶有不牵绳的狗流窜的情况存在。全域排查和核实下来多为宠物狗和当地土狗,无大型烈犬的情况。
二、处置情况
一是摸底排查明底数。持续组织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城管、盘水街道、南湖街道人员入户开展居民养犬情况摸底排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自建房居民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工作台账,向犬只饲养人宣传《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夯实精细化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思想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广泛宣传打基础。县委宣传部制作并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制作短视频在《文明普安》视频号和电视台播放。县精神文明建设专班制定文明养犬标语,在各窗口单位文字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同时,要求各机关、单位和部门在本单位职工中开展文明养犬培训及宣传,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完善体制成闭环。建立完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体制机制,各部门、辖区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发现流浪狗流窜的情况,做到可引导、能处置、善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城区流浪狗逐步减少,动态清零。
四是专项治理见成效。12月15日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区背街小巷的无主流浪犬只进行抓捕。被抓捕的流浪犬只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管理,三日后,流浪犬只无人认领的,视为饲养人弃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规定鼓励社会进行领养。
附件:排查核实、走访社区图片
普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