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商城小广场由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出资自建,广场上各类商业促销行为、游摊等均由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向摊主收取摊位费,允许摊主在此占道摆摊经营。2、东关办事处也多次与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过协商处理,请该公司配合取缔行动,并杜绝广场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再出现。但该公司仍我行我素,不执行取缔的决定,仍不间断向摊主收取费用,默许摊主在小广场占道经营。3、西秀区城管局、东关办事处将继续加强与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调沟通,并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其对该广场占道游摊进行管控,确保路段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同时,西秀区创建办将协调有关部门,并向区政府请示,将东方商城小广场的管理权收回,交由办事处进行规范管理。
此复
安顺市文明办
安顺市满意办
安顺市创建办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