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网友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群众不满意问题征集平台反映:普安县市民有不文明养犬行为(问题编号:018668979)。现将核实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收到问题反馈以后,县创建办第一时间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和所属街道等单位到街道上进行排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系群众安全意识不强,文明养犬意识淡薄所为。
二、处置情况
(一)深入开展摸底调查。
4月28日至5月7日,盘水街道、南湖街道组织社区人员入户开展居民养犬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向犬只饲养人宣传《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夯实精细化治理不文明养犬行的基础。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5月8日至5月20日。县委宣传部制作并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制作短视频在《文明普安》视频号和电视台播放。县精神文明建设专班制定文明养犬标语,在各窗口单位文字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同时,要求各机关、单位和部门在本单位职工中开展文明养犬培训及宣传,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治理。5月21日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小区、街道流浪犬只进行抓捕。被抓捕的流浪犬只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管理,三日后,流浪犬只无人认领的,视为饲养人弃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规定鼓励社会进行领养。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普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