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黔东南凯里市开发区违章不能处理的问题,凯里市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对网友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在处理车辆各类违法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和坚决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公交办〔2017〕143号)、《关于规范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公交〔2014〕58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要求,我大队在处理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区别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同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的,并没有存在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情况。
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将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混淆,故而造成误解。大队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知晓率,避免类似误解再次发生。
特此答复。
凯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