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黎平县文明办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电表少问题。
(一)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贵州省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以后,一个房产证明只能办理一户居民生活电表的问题。2013年12月23日,贵州省物价局又印发了《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价格[2013]326号),对“一户一表”明确规定:“阶梯电价实施之日起,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个住宅,安装了在供电局立户注册的电表,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的,为‘一户一表’”。对于房产证明的种类,《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也作了详细明确:“由于城乡不同性质房屋证明不一,房产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农村宅基地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判决或裁定、促裁裁定、调解书、公证文书等可证明房产权属的有效法律文书也可作为房产证明”。“按本实施细则认定为一‘户’的、人口数量过多(6人及以上)的家庭,经用户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后,到供电局申请分表计量(新装一户)或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合表用户”是指多个家庭或集体共用一个计量装置的电力用户,主要根据居民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来确定。根据我省现行电价标准,不满1千伏的合表用户电价为0.482元/千瓦时,合表电价不执行阶梯政策)。
(二)鉴于该网友在宋家庄所建1栋7层楼的房子只有一本房产证,建议如下:
1、到县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分户手续,一层楼办理一本房产证,再到供电局申请一本房产证办理一户居民生活电表手续,即可满足一层楼安装一户居民生活电表的需求。
2、提供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家庭人口数量多于6人及以上),到供电局申请再新装一户居民生活电表或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三)为使新、老用电客户早用电、用好电,自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黎平供电局不断强化客户服务意识,围绕“以客为尊、和谐共赢”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正确引导新、老用电客户办理用电报装、用电变更等用电业务。“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五年多来,得到了黎平县广大新、老用电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推进了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针对宋家庄小区垃圾桶配置较少问题
(一)宋家庄安置区是我县近期新建的生活小区,目前未纳入有偿服务范围,市政局根据其的职能职责,以计划将宋家庄安置区纳入服务范围内,现已报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市政局已拟请县人民政府拨付经费购买生活垃圾桶,待经费拨付后,市政局将立即购买垃圾桶用于解决我县人民生活需求;
(三)建议宋家庄一是成立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我管、自我监督职能,才能建成文明小区;二是在宋家庄合理设置垃圾池,在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外,同时方便环卫工作垃圾清收;三是实行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分类投放。
黎平县文明办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