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收到群众的问题投诉后,将该问题下发给了区生态局,根据区生态局的回复,在2017年4月17日我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王益彬召集区人防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安监局、区交管分局、艳山红社区、红云社区及贵州京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了白云南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复工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第二条“原则同意该项目24小时施工,施工单位做好噪音防治措施,并向区生态局、公安局报备,确保不要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我区生态局对该项目24小时连续施工予以备案,并在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接到该问题投诉后,在当天晚上对该路段的施工声音进行了探测,探测结果显示声音在允许范围内。
白云区整治办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