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不满意问题征集中道真县存在的问题(【不满意问题编号】015204998),我办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实地查看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县住建局调查回复:一、“迎江1号”物业项目现目前处于物业前期服务阶段,该物业公司在与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对于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已有明确的约定,该《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五章第十条所涉及内容有所体现,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管理服务方案于2014年3月4日在住建局备案,并在开发商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二、该公司针对“迎江1号”物业项目管理服务方案之《收支经费测算表中》,该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不在测算之列,该费用只能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据实分摊。分摊费用均有独立水电表及每月缴费发票依据,并以公告形式告知广大业主;
三、业主在接房前与物业公司签订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第八条款中对共用水电费的分摊均有约定,由于约定每月按实际用量进行分摊在缴纳上存在不便改为按年收取;
四、部分业主针对物业公司收取公共水电分摊费是否合理问题咨询道真县发改局,该本公司对该问题已向发改局作出澄清解释。
道真自治县文明办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