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朋友,你反应的“水费滞纳金及罚款未按相关要求…”的帖子,我司已收悉,现就该用户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 一、政策法规: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累计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2、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6)5号】文件《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费或超量用水加价水费者,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还可以按每日处以应交金额的1-3%罚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对用户连续2个月未缴纳水费,我公司将依法实施暂停供水。
3、铜仁市人民政府铜府发【2004】3号文件《铜仁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费者,除按水费通知单的金额每日缴纳5‰滞纳金外,还可以按每日处以应交金额的1-3%罚款。
二、缴费时间告知事项。
1、在用户办理立户手续时已告知用户缴费时间,发放的《交水费服务卡》上写明了有缴费时间及相关规定,该卡为用户缴费专用,恕不另发通知单。如下图:? ?? ?
2、欠费通知形式:对于欠水费2个月以上的用户,我司将实施暂停供水,暂停供水前,我司将张贴《停水通知单》并通过电话、短信形式告知用户。
为了更好的提供供水服务,我司于今年6月对收费系统进行了更换,由于新旧系统的衔接和开发,导致近几个月系统无法发送短信,本月,发送短信功能开发好以后,我司立即进行了短信发送通知。下图为短信发送记录清单部分截图:
我司短信发送时间为10月24日,该户用户编号510055,缴费时间10月22日,所以没有收到短信通知。在系统升级之前,对于欠费2个月以上的用户,我们也会发送欠费通知张贴到小区楼道处。如下图: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规范用户按时缴纳水费的行为,并不存在“故意的和巴不得用户越累越多好收钱”的说法。
三、我司目前的缴费方式:
(1)营业网点缴费:大十字营业厅、伍环营业厅、谢桥营业厅、污水处理厂综合大楼二楼营业厅、103收费室。
(2)微信支付水费。
(3)贵州多彩宝支付水费。
(4)开通了工行、农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业务。
现正在开发支付宝支付水费。不存在“缴费平台不便捷不人性化”一说。
在此,感谢贵办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司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供水服务工作。
我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电话:96015。
特此函复
铜仁市供水公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