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征集“网友问题”,获悉后,我办立即责成交通局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出租车驾驶员出城议价乱收费、收取高价的行为确实存在。如到二中有的驾驶员有收取15元、20元的行为;到新县医院收取10元、15元的行为等。
(二)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违章的行为。如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拼客时不征求乘客同意、拒载、车容车貌差等违规行为。
(三)部分出租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运营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处理情况
目前,交通运管管理局加大了县城区出租车路检路查的频率和力度,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章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从严处理。对出租车驾驶员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检查中出租车驾驶员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
(一)我县将针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城市公共客运运营行为。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公交公司加大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自2016年1月1日开通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851—26658689)以来,至今已接到群众投诉52起,处理投诉52起,投诉处理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县委、县政府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公安交警、物价、城管等部门共同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多方面监管,特别是出租车乱停乱靠、乱收费等行为。
特此回复。
桐梓县文明办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