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你好,你所反应的情况我们已获悉。2016年3月18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多彩贵州网站上的不满意问题,调查情况如下:1、富民屠宰场是2013年3月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审查许可的。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十八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3、针对网民提出的价格垄断一事,2016年1月份以前,七星关区城区内猪头价格是鲜肉经营者以4.5-5元/斤(含骨整体价格)的价格销售给城区内的卤肉经营户。七星关区富民肉食品有限公司出于食品安全顾虑,为规范猪头肉加工销售,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可追朔体系,从2016年1月份开始以4.5元/斤(含骨整体价格)的价格回收个体猪肉售卖点的猪头,2月份开始以5元/斤的价格回收,通过脱毛、去骨、清洗、保鲜,再以7元/斤的价格规范配送给卤肉摊点或是其他个体猪头售卖户。由此,以上屠宰场的行为是为卤肉经营户减轻了工作量及成本价格。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的规定,网民反映的价格垄断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针对价格垄断行为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