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雪梅,是贵州大学学生,老家在毕节市,假期,为给家里减轻负担,我到毕节市百汇超市总店打工,店方让我第二天就去上班了,但是要交几百块钱的押金,因为百汇超市在毕节也算大超市,分店很多,我想是正规的,就交了押金,也上了班,但后来发工资的时候,与之前给我说的完全不一样,口头协议是2600元一个月,结果发工资只有1200多,特别是,等我辞职后准备去退押金,超市办公室总是说没人,目前为止,我已跑了十几次都没有退还押金,恳求有关部门管一管。
经调查,刘雪梅于2014年1月6日进入毕节百汇超市工作,于2014年2月23日离职。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刘雪梅联系后,经核实,刘雪梅承认工资已经领取。但毕节市百汇超市在刘雪梅入职时收取300元押金,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刘雪梅缴纳的押金300元,毕节市百汇超市于2014年9月22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退换刘雪梅的押金300元。
七星关区整治创建办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