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您反映天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中收取学生30元资料费一事与实际情况不符。现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说明:为更好方便和服务学生、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天柱县金胖子打印店申请,天柱县教育局把一楼原老食堂临时出租给天柱县金胖子打印店,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复印店收取网络使用、打印成绩单、复印学生学生证、身份证及打印学生贷款申请表的成本费用共计30元。以上资金全由天柱县金胖子打印店收取,天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收取任何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