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2019-03-19 16:00 来源:金沙县文明办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切实提升广大职工的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教育和引领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月19日,金沙县沙土镇教育党委、沙土镇教育管理中心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中,向参会人员《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单,并针对性的组织讨论学习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强调,全镇教育系统要以学区为单位,深入扎实的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级学习培训活动,并通过召开主题班(队、团)会,以及国旗下的讲话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师生的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文明工作的开展和调整,将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法律化,发挥法治规范、指导和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贵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全体教职工职工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自身行为践行各项内容,要坚持“文明从教文明做事、文明做人”的原则,用《条例》约束个人行为,加强自律,提升学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希望全镇八百余名教师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处注意自己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何勤)
作者: 编辑:王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