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情况
接市民反映的问题后,我县立即组织县执法局、县住建局、斛兴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就反映的问题到龙兴商城小区17-20号楼进行调查处理。龙兴商城小区17-20号楼建于2002年,该四栋楼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共有62套,截止目前,该小区有5套住宅无人居住,实际入住57户。
二、处理情况
(一)占用门卫室收取物管费问题
因龙兴商城17-20号楼建设较早,经了解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一直都是聘请了一位老年人(小区业主)看管大门、打扫卫生。2014年原负责小区卫生的老年人因身体原因不再工作,在此情况下2014年9月30日晚,由高鲁黔、徐斌、田儒恒三位业主在小区自发组织召开了业主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聘请黄光泽(1951年出生,现年69岁,小区业主)负责打扫小区卫生和看守小区大门,每户业主每月缴纳管理费40元,按季度缴纳,2014年10月1日黄光泽正式上岗并工作至今。黄光泽反映,2014年至2018年间,已入住的57户业主仅1户业主连续两年未缴纳物业费(黄光泽将业主未交费情况书面报到了当事人所在单位),其他业主均正常缴纳。现场我们向黄光泽的儿子了解了情况,并向出入小区的9位业主进行了解,业主均表示对黄光泽在小区工作一事给予认可。
(二)绿化带种菜、堆放杂物情况
小区无专业的物业管理人,而黄光泽只懂得打扫小区卫生和看守大门。现场我们已正式通知黄光泽主动与业主对接,将种植的菜箱子、堆放的杂物及时清理走,如无业主认领,将由黄光泽自行处置。
(三)小区内盗窃、路灯不亮及电瓶车充电问题调查情况
1、因龙兴商城小区开发较早,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内无监控设备,小区内损坏的路灯已更换。
2、电瓶车私拉电线充电问题,小区无充电桩,部分业主私搭电线给摩托车充电的情况确实存在。该小区入口处张贴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提示》。相关单位将加大宣传力度,如发现业主私拉电线充电的情况,请黄光泽同志及时制止,如业主不听劝阻的,及时与县斛兴街道办、县消防大队联系,进行现场执法。
3、因该小区开发较早,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足,现场已通知黄光泽同志在下班高峰期主动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尤其不能停在消防通道上。现场我们向业主讲解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义,并请业主们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确定小区管理方式,尽量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对小区内充电桩、监控、停车线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逐步理顺小区管理相关事宜。县斛兴街道办在收到成立业委会申请后,将会同县住建局一起进行指导。
罗甸县整治办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