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查,你所拥有的贵CP91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08年10月30日办理注册登记,2010年10月21日该车办理了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到2012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超过4年的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即贵CP91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自2012年10月31日起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检验周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即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该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贵CP91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检验有效期(2012年10月31日)后未再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便达到“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的强制注销标准,继续驾驶该车上路行驶将会带来巨大安全风险,为了你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按规定尽快将车交售回收企业,履行报废手续。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