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江中路13号,16号,17号业主在其屋后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私搭棚子,占用消防通道,属于违章建筑,严重侵害围边居民的安全,请相关部门出面拆除违章建筑,还百姓安居乐业。谢谢!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两违”办调查核实,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该事宜反映内容已于2017年3月3日经惠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黔2731民初31号),原告反映内容被驳回,占用消防通道事宜,待判决书生效后,由法院执行局会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惠水县“两违”办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