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编号】014992140“安顺市电动车上牌手续复杂”收悉后,安顺市创建办立即要求安顺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在接到群众反映的“安顺市电动车上牌手续复杂”的问题后,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现就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关于下发《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黔公交〔2013〕384号)通知要求: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一)车辆所有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二)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架号、电机号;(三)车辆的号牌号;(四)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的登记事项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数据库。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2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拍照、拓印、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车辆的来历凭证及其复印件;(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属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条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前购买(以发票或者其它车辆来历证明标明的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蓝字);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临时通行号牌(白底红字)。
《办法》实施后购买的纳入《目录》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相关规定截止登记。
对不慎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不慎遗失来历凭证的,由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遗失上述证明、凭证的还可由所辖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具证明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理由后交还申请人:(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二)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四)车辆属于被盗抢的;(五)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六)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以上回复若有疑问,请拨打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电话:0851-33460041或直属二大队电话:0851-33231728咨询,
此复
安顺市创建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