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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悉“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不满意问题征集网014921840号问题收悉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会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区卫计局和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核实反馈,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此类问题。根据贵州省计生条例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要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没有要求群众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上户口及学籍户口,群众上户口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无任何联系。
二、经区卫计局和区教育局反馈,群众上户口和登记文化户口只需按照办事处和公安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就可按程序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建议群众到辖区办事处及社区进行咨询。
三、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咨询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电话:28235652,地址:红花岗区新华路工商银行旁。
特此回复!
红花岗区文明办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