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于2016年4月21收到关于网友在“多彩贵州”网上反映的“到乐俭乡派出所去开农业家庭户口证明,而派出所没有给予出具证明”的问题后,县领导对市民反应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正安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公安局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黔公通(2015)27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证明,所以根据文件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安局(派出所)不能出具家庭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证明。特此回复!
正安县整治办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