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安县盘水街道办核实,普安县高兴村兰花塘组部分群众属于外来人口,2010年陆续修建房屋后入住,县给排水公司原先未作规划进行供水。2014年经高兴村委会和县给排水公司协调后通入自来水,并按照管道主线安总表和农户家中安分表进行统一管理收费。但使用期间,由于部分群众存在不自觉行为和管道漏水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总表和分表使用数据上不统一,县给排水公司只能按照总表用水量进行平均分摊收费,而没有按照农户分表实际用水量收费,导致高兴村兰花塘组农户每月水费时高时低,但不存在水费10元或21元每吨情况。为让高兴村兰花塘组群众用水得到保障,并交上一个稳定合理的水费价格,普安县盘水街道作出如下决定:1、与县给排水公司进行对接,共同商讨出一项合理的方式进行收费,确保群众和公司利益都不受损失。2、对存在漏水情况的管道,请县给排水公司及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管道供水正常。3、高兴村委会负责向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解释,让群众得到合理的答复。
盘水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