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0年6月与遵义永诚房开公司签订合同,全款购买了位于沙河小区30号楼二期的一库房,但由于房开商与城建商有经济纠纷,城建商一直占据房子,并出租给其它人,为此,我们多次找到房开商,但总是没有结果。在2013年8月,经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在无望得到房子的情况下,我们与房开商达成退房赔款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起诉到红花岗区法院,但法院执行庭却没有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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