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建筑1-4层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产权所有人系开发区西市村村民,第5层及加建第6层墙体为违法建筑,执法人员严厉要求其立即拆除,并现场下达《安顺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安开规限拆字【2014】第971号)。2015年1月4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到违法现场查看,当事人已自行拆除部分钢筋和墙体,执法人员要求其全部拆除,并于当日报开发区“两违”办处理,现市“两违”办(设在规划局)再次通知开发区“两违”办按相关程序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于1月5日前上报市“两违”办,开发区“两违”办于1月5日将处理情况上报市“两违”办,当事人于1月5日写下承诺书,承诺在1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市“两违”办将继续跟踪该违法建筑处理情况,督促开发区“两违”办拆除该违法建筑。附件:整改通知及相关图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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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创建办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