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3年底,政府对小区的升级改造以来,在该居委会的操作干预之下,对宅吉白腊井小区的物管费、停车费,非法收费近一年,并对小区部分业主的公共建筑长期占用,用作门面出租,非法占有收益。根据国家物权法,小区任何公共属于业主,所有的收益、分配属于业主。长期以来所有收入、支出未进行公示。并到处张贴,如有财产出现毁损,自行负责,慨不承担责任。据了解,要取得收费,必须要取得公安交警部门、物价部门、及业主三分之二的通过。可是他们什么资格都没有。凭什么吆五喝六?最为可气的,他们只管收钱,业主回家晚,找不着停车位。为了贵阳能早点评上文明城市,希望有关主管部门给小区业主主持公道,共建和谐、文明的新贵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