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精神文明办:
关于多彩贵州网“喜迎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不满意问题征集平台征集到的“绥阳诗乡大道路边收费太贵”的问题,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绥阳县城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执行《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阳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及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绥发改价格〔202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网民停车区域属于县城诗乡大道临时泊位,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次,每次2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累计不超过25元,收费时间为早8:00—晚22:00,晚22:00—早8:00免收停车费。绥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单位绥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县情实际,将超时加收2元/小时降为1元/小时,全天累计收费不超过17元。
据了解,贵阳市路边停车白天7:00—20:00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夜间20:00—7:00收费标准为5元/次,全天收费为57元。与网民反映的“贵阳市路边收费一般都是2元1小时,绥阳诗乡大道收费太贵,1小时5元”不符。
附件:《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阳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及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绥阳县精神文明办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