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游客6月13日到黔东南镇远游玩,停车场收费40元,未按小时收费”问题,我县获悉后,立即联系转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1.镇远县小杨停车场是经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9日批准成立,名称为镇远县小杨停车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22625MA6E5AHK7E,地点镇远县舞阳镇西门街柑子园,负责人杨俊俊。
2.该停车场属性为镇远县西门社区所有,属于集体土地,杨俊俊从承包人文龙处再次承包使用该停车场地。
3.在场地进门右侧门卫室外墙上,悬挂有镇远县小杨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其中第四项内容明确规定5座含5座以下车辆,计算单位元/次,收费标准,单价(昼)元/次40元,(夜)元/次40元。该公示牌自企业成立时,一直标示上述价格。
二、投诉事项处理
按照投诉人投诉事项要求,认为其本人停车2小时,能不能按照小时收费,其在2月份也是在该停车场收费20元,一到节假日,涨了一倍,停车2小时,支付5小时的费用,极为不合理。根据《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解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该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进行公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于表明的费用。
1.本诉中投诉人所称2月份也是在该停车场收费20元,一道节假日,涨了一倍。该停车场额定收费为40元,负责人有权利在收费标准内降低收费金额或者选择收费金额,但不能超过40元收费标准。
2.按照诉人投诉事项要求,认为其本人停车2小时,能不能按照小时收费,该诉求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的项目,双方明确达不成协议,不能作为强加到对方的义务中。
3.停车2小时,支付5小时的费用,极为不合理。该停车场停车收费已进行公示,并明确收费标准,40元/次,顾客可以自组选择是否停满停车时间。
三、调查情况
本次投诉,经调查,未发现停车场在收费中有明确价格违法行为,该收费价格已公示,双方约定以及未约定成功的事项为双方自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四、下一步处理
1.经对停车场负责人的调解,愿意退还投诉人停车费用30元,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将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移送至镇远县发改局进行再次审定,如有变动,立即责令该停车场进行整改。
3.加强对该场所收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镇远县精神文明办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