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精神文明办:
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投诉转办函已收悉,针对网友在多彩贵州网发布“建议贵阳增设人行红绿灯”的问题,我局立即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目前全国正倡导机动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文明交通行为。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为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的文明素质,督促驾驶员依法让行,我局在市区多条人行横道设置了不礼让行人的抓拍设备。
三、网友提出的文昌北路三民东路口处人行横道、市南路瓮福国际处人行横道都是距离上游交叉口较近的人行,增设信号灯会增设延误,产生相互干扰。综上所述,已建设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的人行横道暂时不考虑重复设置人行过街信号灯。请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依法让行,文明行驶。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