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对网民在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征集平台上反映的“……佳惠小区d栋一楼住户私自搭建棚……”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整改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网民反映的D栋一楼住户搭棚建筑存在,结构为简易钢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当事人与遵义市佳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明确其院落自行管理,门前空地可用于本人停车,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通行。据当事人反映,修建该建筑(雨阳棚)是为了下雨天挡雨和挡楼上乱丢的垃圾及供居住业主休闲娱乐使用,且当事人于2013年7月13日向原遵义县南白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得到同意后方才修建的。
特此回复
遵义市播州区文创办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