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悉后,安顺市创建办立即要求西秀区文明办、创建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反映的糖厂系“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华西办事处小坡村,主要生产单晶冰糖和红糖,设计年产5000吨。2013年4月10日取得《西秀区项目备案确认书》(西工贸备[2013]14号),2014月10月29日取得《安顺市西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糖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西环审〔2014〕193号),并于2015年5月通过验收正式投产。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9月,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对该公司督查时发现: 1.该公司位于安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在生产时燃用高污染燃料(煤炭); 2.邻近沪昆高铁(与高铁直线距离不足10米),且投产以来不断有周边居民投诉,存在较多问题。西秀分局于2018年9月17日对其下达《执法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
2018年10月9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对吉鑫公司进行督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停产,但原有锅炉未进行去功能化改造。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0010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位于安顺市禁燃区内。西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决定对吉鑫公司锅炉(包括蒸汽罐壹台、块水车间配电柜壹台,重油锅炉壹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7日。
2018年11月8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再次对吉鑫公司进行督查,因该公司尚未找到新搬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西秀分局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
2018年12月7日,吉鑫公司查封时间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西秀分局依法解除对该公司的查封。
2019年1月15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检查吉鑫公司,发现该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未落实停产搬迁的相关要求。当日下午,西秀分局责令吉鑫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2019年1月21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对吉鑫公司进行督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019年3月8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对吉鑫公司进行督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019年4月25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接到西秀区市场监管局的《函》(西秀市管函[2019]14号),反映: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已复工复产。西秀分局于2019年4月26日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未生产,锅炉未工作。
三、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5月8日,接到《安顺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环督改办通〔2019〕7号)后,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于当日对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该厂正在生产,使用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产生的烟气经烟道引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单晶冰糖车间的冷却水排至小坡村污水收集管网。根据此情况,我局依据《中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搬迁存在困难急需协调相关事宜办理情况的报告》(西府党呈(2019)14号):“吉鑫公司在原址已不具备彻底整改到位条件,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关停”的相关要求,于2019年5月8日对该厂下达了立即停止生产通知书。
2019年5月22日20时45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夜查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单晶车间内有15台设备正在工作,锅炉正在工作。经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自2019年4月27起,一直处于生产状态。西秀分局立即拟定《安顺市生态环境西秀分局关于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情况的紧急报告》,该公司“拒不落实区人民政府的停产要求、也未执行我局的行政命令,强制生产”的情况上报到安顺市西秀区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约谈安顺吉鑫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张小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对接搬迁事宜,该公司现已停产。
四、工作打算
目前,该厂已选定新址,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将搬迁至西秀产业园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将加强督查,确保该厂在搬迁之前或未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此复
安顺市创建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