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多部门联合倡导文明养犬
2019-04-25 15:55 来源:贵州日报
4月16日,记者从南明区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养犬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南明区委宣传部、南明区公安分局、南明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的倡导。
遵规守约,依法养犬。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如违反类似规定,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加强管理,规范养犬。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如有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杨唯)
作者: 编辑:王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