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在“不满意问题征集网”上反映织金县人民医院乱收费的问题,县整治创建办立即责成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医院配合,进行调查核实,现将问题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承包织金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的织金县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织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织发改价管(2019)03号文件精神(该文于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没有及时调整该公司停车计费系统的收费标准。2019年4月23日-4月30日期间,涉嫌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违规收取贵G88844#、贵F7E890#、贵FUH420#、贵FSV621#等3764辆临停车辆停车费1.00-15.00元/辆不等,共计违规收取停车费4636.00元。
该公司的上述收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对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按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经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该公司停止违规收费行为,现场调整停车计费系统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制作公示牌在收费窗口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加强对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2.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款4636.00元;
3.对未予清退的违法所得款没收上缴财政;
4.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织金县整治创建办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