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六明确”抓实“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

2019-04-01 16:23  来源:雷山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深化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并使活动取得实效,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县域文明形象,造福人民群众,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雷山县依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通过“六明确”抓实“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

  明确工作目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全域旅游“处处是环境、人人是形象”的要求,通过深化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持续推进“六心”行动和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强化城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明确重点内容。雷山县通过制定和颁发“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实施方案》,让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明确“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重点工作内容是打造城乡优美环境、补齐城乡硬件短板、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打造优质旅游环境、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等六大方面14项主要工作。

  明确主体责任。雷山县明确县精神文明委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雷山县精神文明办要加强指导、联络、督促、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切实履职尽责,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协调联动,健全工作联席会议、重大问题会商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旅游投诉、应急联动快速处置机制,积极发挥12301(旅游)、12312(商务)、12315(工商)、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12365(质监)等投诉渠道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提升游客满意度。

  明确责任单位。雷山县明确雷山县精神文明办、雷山县住建局、雷山县卫计局、雷山县发改局、雷山县旅发委、雷山县市监局、雷山县交通局、雷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六大方面14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雷山县市政局、雷山县公安局、雷山县民政局、雷山县住建局、雷山县财政局、雷山县水务局、雷山县市监局、雷山县环保局、雷山县电信局、雷山县工信局、雷山县教科局、雷山县文体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局(环保局)、雷山县旅发委、雷山县新农村办、雷山县交警大队、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雷山县直机关工委、雷山县总工会、雷山县工商联、共青团雷山县委、雷山县妇联、雷山县外宣办、雷山县电视台、城关中小学校、省州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为活动的责任部门。

  明确考核单位。雷山县明确100个单位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考核单位,分为四类单位:第一类主要职能部门14个;第二类为窗口服务单位20个;第三类为乡镇人民政府8个;第四类为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州驻县各部门单位58个。

  明确考核细则。为使各类单位进一步明确活动具体方向内容、具体任务目标,雷山县还明确制定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年度考核办法暨年度考核细则:雷山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共性考核细则、主要职能部门个性考核细则、窗口服务部门个性考核细则、共性单位考核细则、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细则、行政村考核细则,加强活动的自查和考评。

  此外,雷山县还由雷山县精神文明办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随机督查,并定期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强化督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抓实抓好。(余国德)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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