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前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路段一家名为“生铭干货店”的商贩同时经营活鱼生意,装运、卸货活鱼时导致了污水的排放。
针对该问题,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由该路段执法工作人员向该商贩作出严重警告,并要求商贩保证不再乱倒污水;二是加大该路段的污水乱排放的监督力度,并安排路段执法队员专门负责;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号召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爱护公共设施,全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毕节市大方县文明办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