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敖市镇“四个措施”保障环境整治

2019-01-22 15:52  来源:黎平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目标,黎平县敖市镇“四个措施”保障环境整治。

  组织保障。敖市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和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为主要成员的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会议室,作为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带领全村人民搞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监督与管理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实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级落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资金保障。将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每个村1万元纳入积累开支的预算之中,按照规划建设项目的年度完成进度和规模进行预算,并严格政策保障生态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足额到位。

  政策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为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提供资金保障。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战略政策。清洁生产可以概括为: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的生产工艺,制造出清洁的产品。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坚持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的政策,努力实现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制度保障。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制度,落实村支两委人员相关职责,编制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村规民约,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制度保障。

  黎平县敖市镇加强建设、投入资金、完善制度,保证了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敖市镇能够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汪超)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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