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召开2018年“文明在行动 满意在罗甸”工作领导会议

会议现场。
10月30日,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乡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高峰同志在县委二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罗甸”暨乡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乡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素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乡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剑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乡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光龙出席会议;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王朝洪同志对2018年罗甸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考核工作作安排;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乡镇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马素芬组织审定《罗甸县2018年第四季度乡镇环境整治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罗甸”督查考核评分细则》及《全州乡镇环境整治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黔南”罗甸现场观摩会筹备工作方案(建议)》,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乡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高峰作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要仔细按照“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综合考核实地查看点位及相关要求,立即实施整改,确保2018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考核迎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宣传动员、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巩固落实治“八乱”、规范酒席操办,做好第四季度的乡镇环境整治工作。三是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乡镇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马素芬牵头,县文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统筹全州乡镇环境整治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黔南”罗甸现场观摩会。
会议强调,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督查、立即整改,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要主动作为、立即行动,按照“保位升位”要求,持续抓好“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年度考核工作和第四季度乡镇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好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