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黔西南州兴仁县兴仁大道车辆扰民的问题后,兴仁县文明办立即责成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治理和回复,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调查后,现就网民反馈的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关于群众反映“减少城市噪音,给城市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的情况后,我队高度重视,立即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存在,但存在有夸大、渲染成分。
我队历来重视城市噪音污染问题,一直将治理城市噪音污染作为大队的主要工作来抓,通过禁止大、中、小型货运车辆和拖拉机在规定时限内驶入城内等措施,有效减少了城区内的噪音污染。在机动车鸣笛方面,因我县城市交通基本上属于混合交通,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绝大部分路段目前不具备禁止鸣笛的条件。
兴仁大道除了是一般的城市道路外,还具有过境公路的功能,是我县沟通城区东西,联接兴义、安龙、贞丰等地的最重要的交通大动脉,也是我县城市建设材料运输的主要通道。大量过境货车,工程车及城市车辆在兴仁大道上往来通行,其间还混杂着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及行人等,交通状况十分复杂,交通安全隐患较多,如采取禁止鸣笛的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风险。所以,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情况反映人主张的“禁止鸣号”措施来减少该路段的噪音污染。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队将加大对此路段的管控,采取形式多种的整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规范、文明使用车笛。此外,我队还将采取加大对兴仁大道的巡逻管控,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车笛的驾驶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该路段的噪音污染。
兴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859-621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