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德法结合促“孝”风

2018-06-22 15:06  来源:雷山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6月6日,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山县检察院、雷山县公安局、雷山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张贴在县城街巷和乡镇村村寨寨,积极宣传“百善孝为先”中华美德,掀起以法促“孝”行动,城乡群众称快。近年来,雷山县积极加强道德教育与法律宣传,德法结合共促文明“孝”风。

  丹江镇猫猫河村《文明公约》。

  美德宣讲育“孝”。雷山县充分利用春节、清明、端午、重阳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母亲节、父亲节等节庆,积极开展“孝老爱亲”中华传统美德宣讲“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通过美德宣讲、征文、演讲活动和孝德歌舞、相声、小品节目表演,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孝老爱亲美德,培育城乡公民孝心孝德。

  主题活动行“孝”。雷山县通过开展“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寨”创建活动,开展党员“树良好家风.做合格党员”、全县开展弘扬家庭美德.树立时代新风”主题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正品行、立家规、严家教、树家风”、组织中小学校师生“我为父母做件事”、组织师生和青年志愿者深入城乡敬老院开展“献爱心”看望孤寡留守老人、各单位组织节前慰问离退休老干部等主题活动,引领家庭成员、社会公民比学赶超积极行孝。

  评选模范扬“孝”。2014年以来,雷山县委、雷山县政府每年组织“最美家庭”、“最美村民”、“最美青少年”、“最美村官”、“最美园丁”等“十大最美雷山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慈母、贤妻、孝女”、“好父亲、好丈夫、好儿子”评选活动,并在城乡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模范头像,介绍模范先进事迹,广泛宣传这些道德模范的优秀品德和美好孝行,大力弘扬模范孝德,引领城乡群众见贤思齐。各单位各村寨也以是否孝敬父母老人为条件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户”、“信用户”评选活动。

  村规民约约“孝”。《贵州省文明行动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雷山县各村寨纷纷结合村情实际,根据《条例》相关内容修订村规民约,新定文明公约,将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夫妻相爱、家庭和睦、善待邻里等有关家庭美德的部分写进《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倡导和规范村民“孝行”。丹江镇猫猫河村《文明公约》就有“顾全大局、邻里团结、互助互爱、扶贫济困、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做好老公、当好媳妇、四有新人、人人争当”等家庭美德的内容。是否孝敬父母、家庭和睦也成为了该村村民是否享受贫困户、农低保、救济款等国家惠民惠农待遇的评选条件。

  法律武器促“孝”。雷山县《关于敦促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列举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孝敬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内容。明确要求:“自本通过发布之日起,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父母的生活起居问题并将居住在不安全住房的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对仍然不按通告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将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起诉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群众以法律武器,对群众行法理宣传,督促公民弘扬孝德、依法尽“孝”,以法助推文明“孝”风。(余国德)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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