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四个增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
2018年是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力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兴仁县在创建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增强”。
增强创建热情。兴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站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高度,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提高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利民惠民工程,进行认真安排,精心部署,先后多次召开了全县创建省级(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大会,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施压加力,督促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增强领导力量。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建了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创建办力量。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了《兴仁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兴仁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等,将任务具体分解,逐一落实。各单位部门也均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增强舆论宣传。为进一步加大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兴仁县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全社会观注、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全县人民“讲文明、树新风、重道德”的创建热潮。新闻舆论宣传。在兴仁县电视台开设文明城市创建专栏,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报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网络声讯宣传。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多家公司,以手机铃声、短信、手机报等声讯媒介,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精神文明创建标语和公益广告,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县内其他网站开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社会宣传。整合各单位力量,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以来就投入20余万元,制作了高速公路大型广告15幅,城区内主要交通路口大型广告10幅、中小型路灯灯杆广告800余幅、建筑工地施工围栏广告10000余平方米、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画册5000余册、宣传横幅150条幅、发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和休闲文化广场LED电子视屏滚动播出2000余条次,对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公益广告进行大幅宣传。
增强监督力度。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兴仁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城市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户外广告设置暂行办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治城“十条严禁”》等规范性文件,并汇编成册,印发给各单位和社区,组织广大市民认真学习。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职能部门协调会制度、联络员会制度、“门前三包”制度、道路保洁制度、集贸市场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采取日督查、月检查、季考评、年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促考核,有效推动了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李鑫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