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8-05-22 15:03  来源:赫章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组带头先锋作用,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和谐工作和生态文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不断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构筑精神高地。

  同时,坚定队伍政治信念、锤炼队伍政治信仰、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实现文化建设方向正确,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文化阵地建设规范,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再创新辉煌。据悉,“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赫章县人民检察院继连续四届荣获“贵州省文明单位”称号之后的又一殊荣。(周乐勇徐茂鹏朱德林)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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