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马岭镇深入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05-10 17:16  来源:兴义市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进一步推进《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条例》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文明行为,巩固文明成果,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2018年5月7日,兴义市马岭镇充分借助新时代妇女讲习所,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妇女干部70余人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深入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上,该镇党委组织委员钱芳同志对《条例》进行了全文传达和解读。并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镇当前和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村(社区)妇联要充分借助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道德讲堂、文明讲堂等载体,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促进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使广大群众知差距、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

  会议要求,各妇女干部职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以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条例》,做到带头宣传、带头遵守、带头践行、带头监督《条例》执行,以点带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开展。(宋正英)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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