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三加强”治理噪声污染助推文明城市建设

2018-05-09 15:27  来源:纳雍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建设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宜居的文明城市,纳雍县特别加强噪声治理,助推文明创建。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8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噪声管理,治理临街商铺、文化服务业扰民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一律拆除娱乐场所(含录像场和音像店)内的高音喇叭和重低音喇叭。其次控制交通噪声。市区内禁止鸣放机动车喇叭;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造交通干道路面,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符合国家标准,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机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夜间使用推土机、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大型施工机械。(周婷杨涛)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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