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自接到不满意问题后,我办已立即督促黔西县花溪乡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现在实际居住在半坡组(自然寨)的人户为7户,分别为:唐文忠、刘忠芬、张仕军、刘开祥、刘开立、刘开仁、刘开远等户。该自然寨供电电压正常且修建有小水窖蓄水,逢干旱枯水月份的确存在短时间的饮水困难情况。
半坡组(自然村寨)距离乡主干道约1.7公里,距离兴民社区丫口组“一事一议”公路1公里。花溪党委、政府领导曾多次前往半坡组(自然寨)实地查看采路线并与群众沟通协调,因为地理条件因素,该自然寨至今未实施通组路建设。
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花溪乡人民政府按照“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已把现居住的唐文忠、刘忠芬、张仕等3户纳入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均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针对反映的解决通路、饮水等问题,2018年4月16日,经县有关部门和花溪乡党委、政府及兴民社区两委班子到半坡组实地查看,同时与当地群众进行协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调查核实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通知》黔府发电【2017】151号文件的第一款第二条“50户以下(含50)、通硬化公路和其它基础设施困难大、成本高的自然村寨不受贫困发生率50%以上条件限制,全部纳入村组(寨)整体搬迁进行调处核实”规定,拟将仍居住在该区域的农户列入易地搬迁对象,同时按要求完善相关程序,以彻底解决通路、饮水、脱贫致富等各项问题。
黔西县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