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学习贯彻落实《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03-28 15:24  来源:安顺市创建办

【专题】文明行动

  2017年10月1日贵州省颁布施行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贯彻落实好《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顺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戮力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一、强化宣传教育,教育上入脑入心

  (一)强化媒体宣传。安顺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广告时段每天黄金时段(19:30-21:00)不少于5次,其他时段不少于15次,每天每个频道不少于20次;民生栏目和法治栏目,采取案例分析、新闻点评、专访等形式,宣传解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县区电视台在固定频道每日刊播《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益广告;《安顺日报》、《黔中早报》通过重要版面开展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解读条款、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顺文明网、安顺新闻网、安顺广播电视台官网、“云动安顺”APP、持续发布《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益广告;安顺文明网微信公众号通过精美的H5、策划制作专题宣传,使宣传内容更立体、更生动、更形象。

  (二)强化户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面向全市广大群众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利用全市户外大型LED屏(80余块)播出《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益广告。

  (三)强化活动宣传。

  为了让《条例》更加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安顺市围绕《条例》主要内容,创作漫画图解,编印《图说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小册子和翻印《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启动《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放暨宣传巡展后,组织开展进广场、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车站“五进”活动,在人流量集中的广场、商场、住宅小区、学校等区域开展《条例》宣传展示活动。实现学文明不觉枯燥、行文明理念清晰。

  二、强化考核考评,在贯彻上真抓真干

  2018《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之年,安顺市为贯彻好《条例》,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纳入全市“文明在行动·满意在安顺”考核因素,纳入143家市直及驻安各单位创建工作的季度、半年、年度考核,纳入全市8个县区创建工作季度考核,纳入全市86家乡镇(街道办事处)半年考核,在全市上下推动《条例》贯彻上出真照、争实效,真抓实干。

  三、强化互动联动,在落实上敢试敢创

  当前,安顺市文明办、创建办正在联合市人大、司法、人事、征信、交通、交警、媒体等部门,探索联系会议机制、统筹联系机制、共建共享机制、互动联动等机制体制,结合安顺工作实际,探索出台《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细则》,探索完善文明行为的嘉许激励机制、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惩戒机制,试点公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纳入到单位的目标考核和个人征信等上落细落小落实,用于探索,不断完善。切实有效的发挥《条例》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文明办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条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 (刘连斌)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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