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五个三"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
松桃苗族自治县盯紧“环境立县”发展战略,以“五个三”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奋力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民族团结进步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
实行三合。把“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与重点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与开展全域旅游工作结合起来。专门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环境整治工作组,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将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
推进三动。成立了县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三级机构,全面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新热潮,推动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实现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
保障三费。县人民政府针对县部门、乡镇(街道)、村在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中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高低,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划拨专项经费,保障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中县部门、乡镇(街道)、村三级所需经费,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
落实三责。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全面签订“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责任状,具体明确了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的不同责任,对“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全县对3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强化三查。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均成立了督查组,强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三级督查,县级层面主要采取“日督查、周评比、季考核”,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居委会)主要采取“月督查、季评比,年(含半年)考核”的方式进行督查,实现全县27个乡镇(街道)478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督查全覆盖,全县共计督查问题700余个,有效促进了全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松桃”行动的推进。(刘振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