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再掀《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新高潮

2018-03-19 16:31  来源:大方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了更加提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大方县文明委下发通知,要求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抓好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再学习,再教育,在全县营造“学好《条例》,应用《条例》”,促进文明新风尚。

  为贯彻落实好大方县委宣传部通知精神,大方县工商联驻会干部职工立即行动,让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在工商联系统蔚然成风,让文明成为窗口服务新风尚。学习中,联领导指出,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一方面注重“入法”立规矩,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如乱吐乱扔、乱刻乱画、损坏公物、占用公共设施等规定为违法行为,让禁止和处罚不文明行为于法有据,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另一方面注重“引领”树风尚,规定表彰奖励道德模范,鼓励支持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自愿献血等善行义举,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等文明行为。同时还对进一步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通过各网络平台宣传,充分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做好《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微传播”文章;二是实施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赵卫文)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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