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宣传《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18-02-24 15:12  来源:余庆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2月22日,余庆县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与家人团聚的时机,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活动,余庆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田聪,余庆县妇联主席刘忠群参加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加强《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树立全镇家庭监护法律意识,提高家庭科学教育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健康家庭教育舆论环境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活动主要围绕《条例》中有关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入户讲解的方式进行。

  《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从娃娃抓起。

  在宣传中,志愿者们通过走进人群中向赶场的群众发放《条例》宣传资料、现场原文宣读《条例》内容,并接受群众的咨询和解答,耐心细致地向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解读《条例》知识,并重点就家庭承担的责任内容进行讲解。引导家长们要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要通过传承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让孩子在耳濡目染中铸造良好的道德品德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入户讲解宣传50余人(次)、发放书包、字典的礼品100套。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树立了家庭监护法律意识,提高家庭科学教育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据了解,《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贵州省继颁布实施《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之后,出台的又一部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共七章四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家庭责任、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特别规定、法律责任。(李中庆)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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