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多措并举贯彻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01-05 15:36  来源:普定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群众学懂弄通《条例》,并能用以指导生产生活,让《条例》在普定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迈入法制化进程,更好的塑造文明普定新形象。普定县认真谋划部署,利用传统宣传学习媒介以及新兴的各种互联网手段,多种措施在县级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学校展开学习活动。

  用好用活传统宣传学习媒介,通过《普定》报原文刊载、《普定电视台》滚动播放等方式传达学习;录音制作成电子文档利用村村通“小喇叭”向群众广播。

  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宣传学习的同时,普定县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向广大手机用户宣传学习《条例》,在“活力普定”微信公众号、普定手机报、普定微信公众号矩阵、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图文刊播,方便广大网民学习。

  全县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学校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校师生进行学习,在职干部职工必须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开展《条例》、文明行为知识竞赛,评比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等活动。

  通过学习《条例》,引导全县人民群众文明从身边做起,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树立文明意识,提高文明修养,在全县掀起学习文明促进条例,争做一名条例践行者,创建文明普定浓厚氛围。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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