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积极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
按照遵义市文明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各界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汇川区积极组织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并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一、全面动员,加强媒体宣传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性地方法规,旨在把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汇川区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汇文明委〔2017〕45号,对学习《条例》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区外宣中心要加强媒体宣传报道,要充分运用好《遵义日报·新汇川》;二是各镇(街)、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宣传干部上讲堂、干部职工大会等载体组织学习宣传,并与创文集中宣传相结合。
二、注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
各单位在学习《条例》过程中注重形式,使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各区直部门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条例》,学习中,就部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如何长效常态管理,如何将条例内容与“责任田”宣传工作相结合进行讨论;二是各镇(街)通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工作例会等形式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并结合镇(街)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等长效常态管理工作,展开谈论和开展宣传;三是各村(居)通过支部活动、夜校、道德讲堂、院坝会、“名城先锋·党员义工”行动等开展《条例》学习,将《条例》精神落到最基层。
三、深入群众,加大示范引领
文明行为的践行,最终的落脚点在群众。汇川区充分利用每周五全区干部职工创文集中宣传时间,党员干部深入大街小巷、人群聚集地,“摆摊设点”向市民群众宣传《条例》精神,并向市民群众发放《条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引领作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市民群众表示: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的城市变得更美丽了,文明的环境变得更加舒适了,现在《条例》的宣传和发放,将会进一步为我们城市市民的整体素质,让我们的城市更和谐、更美丽。









